太平洋保险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险是什么

团体意外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团体意外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

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目的。

团体意外险主要特点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

2、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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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

4、保险费率低,团体意外险因为是单位投保,保险公司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降低了,保险费率也因此降低了。

5、在一般情况下,保险费是要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才能生效。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保险的条款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可按照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对应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有些团体意外险提供医疗保障的,可按照“被保险人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费用,

并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内,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保险金可按照80%的比例进行赔付。”

综上所述,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了意外身故、意外医疗、意外残疾等保障。大家需要注意的是,

被保险人发生事故之后,从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只要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即可获得意外保险的赔偿金,保险合同终止。

团体意外险存在具体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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